![]() 姓名:谌宏伟 职务:兼职律师 手机:13763988955 邮箱:395911086@qq.com 擅长领域 教育及未成年人保护、合同、侵权等业务领域 教育背景 武汉大学诉讼法学专业(全日制) 法学硕士 执业经历 从业至今担任赣南师范大学、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、赣州职业技术学院、赣州农业学校、定南县教体局、寻乌中学、江西赣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。 研究成果 【1】谌宏伟.社会保险缴费争议解决机制研究——以可诉性为中心的分析[J].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,2012,(01):9-13+17.(该文曾荣获2011年第五届中国法学会中部六省“中部崛起法治论坛”二等奖) 【2】谌宏伟.关于诉讼法上证据定义方式的反思[J].赣南师范学院学报,2011,(01):118-121. 【3】谌宏伟.出具执行证书程序中违约状况认定的困境及其解脱[J].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,2011,(02):17-20. 【4】谌宏伟.论医疗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[J].中国卫生事业管理,2011,(06):444-446. 【5】谌宏伟.法院委任之鉴定人错误鉴定的民事责任[J].四川警察学院学报,2011,(04):38-43. 【6】谌宏伟.民事“举证责任倒置”的内涵及规制,载《湘江法律评论》(第八卷),湘潭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,第140-152页。 【7】谌宏伟.民事司法鉴定性质的证据法理分析[J].西南科技大学学报(哲学社会科学版),2009,(03):21-25. 【8】谌宏伟.“证据调查”之误读与重释[J].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,2010,(01):28-30. 【9】牟瑞瑾,谌宏伟.论代位权人的直接受偿权[J].东北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,2010,(03):246-250. 【10】谌宏伟.论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──以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28条为主要分析对象[J].中国司法鉴定,2006,(04):51-53. 【11】谌宏伟,谌湫鸿.刍议“专家法律论证”[J].云南大学学报(法学版),2005,(06):99-101. 所获荣誉 赣南师范大学十佳青年教职工 社会兼职 赣州市首届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 |